
常見問題
私募基金是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者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按照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契約型、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按照投資對象,可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陽光私募產品一般定期開放(月度或季度)。若當期有申購需求,申購資金最遲必須在開放日當天到達信托合同指定賬戶,申購資金的份額核算以開放日當天凈值為準;若當期有贖回需求,一般在開放日之前10天必須提交贖回申請(具體時間由信托公司自行規定),贖回時的凈值以開放日當天凈值為準。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7 年 第 3 號 《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二章第5條規定,單一信托計劃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因此,300萬元以下的名額只能有50個,而機構投資者則不受此限制,也不會占用50個自然人的名額。
可以,但贖回后留存市值通常來說必須是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合同內要求的最低金額(通常為300萬元,具體的金額要求以信托公司合同文本為準),否則必須全部贖回。